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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、器材损坏赔偿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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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、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|
为减少国家财产损失,强化实验室仪器、器材的管理,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一丝不苟的科学精神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 实验过程中,凡损坏或丢失仪器、器材者,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,填写报告交实验室主管人员。丢失仪器、器材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。 2、 故意损坏或因嬉戏打闹造成仪器、器材的损坏,按原价赔偿。 3、 粗心大意,不按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者,酌情赔偿。 4、 将公物窃为己有,除上缴公物外,责令公开检查,情节严重的交学校处理。 5、 损坏或丢失共同使用器材,又无人承担责任或责任不清时,共同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。 6、 实验过程中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,如年限已久,或其他原因等造成的仪器、器材出现问题,将损坏物交指导老师,经主管人认定后可免于赔偿。 7、 严禁私自拆卸实验仪器与器材,由此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。 8、赔偿款,由赔偿人持赔偿单直接向学校财务部门交款,凭交款单在实验室了结手续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