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glish version
首页
中心概况
教学工作
规章制度
教学资源
学习园地
科学研究
教学成果
本地时间:
规章制度
实验室守则
仪器管理
实验室开放制度
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预试制度
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及其要求
低值耐用品的管理
大型精密仪器使用管理制度
仪器设备管理、保养制度
仪器、器材损坏赔偿制度
实验及办公家具管理条例
低值耐用品的管理
当前位置:
首页
>>
规章制度
>>
低值耐用品的管理
低值耐用品的管理
一、单价低于800元的设备与用品为低值耐用品。
二、仪表类低值耐用品由设备保管员负责总管理,工具类和器件类低值耐用品由各分室负责管理,并入分室账。
三、低值耐用品要做到账物相符,设备管理员定期与各分室管理人核对。
四、新进低值用品及时入账。
五、低值用品一般不外借,确实需要外借的要登记,并按期归还。
六、低值耐用品损坏、损失的要及时报告,并说明原因、分清责任,及时补充,保证实验运行。